母亲以女儿名义开公司反被偷转财产_用于个人消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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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【母亲以女儿名义开公司被其偷转财产 母女对簿公堂】2016年,江苏的蒋某以女儿马某名义设立公司,认缴出资50万,由女儿马某担任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,自己实际控制和经营。
2、后因家事两人闹僵,马某将公司的财产转给了自己,用于个人消费。
3、马某称因平时工作繁忙,才委托母亲经营管理。
4、对于母亲支付的款项,马某解释是赠与。
5、法庭发现,公司成立时马某是大学生,客观上不可能参与公司经营。
6、法院审理后认为,蒋某对公司有绝对决策权,判决公司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,马某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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